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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以物易物是用哪种模式进行销售交易的?

发布日期:2020-09-23

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(规章制度)的要求:企业产生非货币**易时,应以换回来财产的帐面价值,再加上应付款的有关税金,做为换入财产的入账价值。这儿,说白了的“非货币**易”就是指交易彼此并以货币性资产(指货币性资产之外的财产,包含库存商品、固资、无形资产摊销、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不提前准备拥有至期满的**投资等)进行的互换。这类互换不涉及到或只涉及到小量的货币性资产(即差价款)。

  依据税收法律的相关要求:非货币**易涉及到货品的,换回来货品理应视同销售,依规缴纳所得税,并可依规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;换入货品获得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,一般纳税人准许依规抵税所得税进项税。如换回来货品涉及到所得税的,理应另外测算交纳消费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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